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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补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26 16:28:57点击量:14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在我市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须满足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均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派遣企业工商注册地及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均在本市辖区内。

  (二)申报条件。2015年1月6日后新招用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原已享受中小微企业新录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享受期限可与本意见享受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被招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补贴,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用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1年受理1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2月20日至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结束后填写《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2013年1月1日-2015年1月5日,中小微企业录用毕业2年内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按奉政发〔2013〕124号执行。

  二、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贷款贴息

  (一)申报对象。在我市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中小微企业在2015年1月6日后贷款到期办理还本付息;

  2.2015年1月6日后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比例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其中超过100人企业达到5%以上),且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三)贴息标准和期限

  贴息标准为每招用1人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的贴息;额度为符合贴息条件贷款额的当期基准利率的50%,其中宁波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符合贴息条件贷款额的当期基准利率的100%。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3)(其中科技型企业需所在园区盖章确认);

  2.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新招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贷款合同及还本付息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贴息申报采用随时申报、按季发放形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贴息申报。

  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

  (一)申报对象。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到工商注册在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须满足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均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派遣企业工商注册地及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均在本市。

  (二)申报条件。在同一家企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补贴标准为专科学历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6000元。

  (四)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企业申报表》(见附件4);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4.社保缴纳证明;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用工企业出具的用工证明。

  6.高校毕业生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流动就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由集团公司提出申报,并提供同一法人代表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

  7.高校毕业生在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企业就业的,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可视作同一家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企业工商注销或变更证明。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程序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1年受理1次,申报时间每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

  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核,并填写《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汇总表》(附件5),经报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由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发放至毕业生个人账户。

  已申领到民企工作高校毕业生经济补助,不可再申领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两项补助只能享受一项,不得多头享受,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5日到工商注册在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按照奉人社〔2014〕137号文件执行。

  四、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

  (一)申报对象。新招用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街道(镇)、社区(行政村)专职从事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维权调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帮扶、慈善救助等基层公共服务的街道(镇)。

  《奉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奉化市人事局奉化市财政局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实施意见》(奉劳社〔2010〕48号)和2013年以来按甬政办发〔2014〕228号文件要求招录的高校毕业生可纳入补贴范围。

  (二)申报条件。街道(镇)应以本机构或下属单位为用工主体,为街道(镇)本级和所辖社区(行政村)从事基层公共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市最低工资标准200%。补贴期限至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政策实施期限为限。同一时间内,已享受其他相关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

  (四)补贴名额。街道(镇)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根据最新人口普查统计口径)确定:常住人口在9万人及以上的,不超过6人;常住人口在5至9万人的,不超过5人;常住人口在5万人及以下的,不超过4人。社区(行政村)每个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1人。新招用人员补贴名额与已按奉劳社〔2010〕48号文件招用的补贴名额合并计算。

  (五)申报材料

  1.《奉化市申请促进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6)、《奉化市申请促进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汇总表》(见附件7);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1年受理1 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份,享受期限为上年1月至12月。街道(镇)向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于每年1月底前将 《奉化市申请促进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奉化市申请促进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汇总表》报市人力社保部门。

  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毕业2年内奉化生源且奉化户籍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从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程序

  1.办理灵活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1寸近照2张、到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申办灵活就业,填写《奉化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一式2份。符合条件的,由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准予办理”意见。

  2.办理社会保险代缴。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于当月或次月的1-20日(节假日除外),凭《奉化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审批表》、户口本(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建设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持卡的需随附业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1张,到奉化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已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享受期限可与本意见享受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中列支。

  高校毕业生在享受期间退出灵活就业的,应在退出当月到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终止手续。中途退出灵活就业后,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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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报材料

  1.《奉化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见附件8);

  2.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补贴发放

  补贴额度按补贴标准和补贴月份数确定。于每年5月20日至30日打入高校毕业生开户的建设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六)办理失业登记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享受期满后,高校毕业生须在到期的次月10日-15日到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终止手续,领取《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终止证明书》,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终止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2张,本人工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持卡的需随附业务凭证),到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六、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补贴

  (一)申报对象。经宁波市人力社保部门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在我市工商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国家、省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成功推荐毕业2年内的奉化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接收派遣奉化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接收派遣应届高校毕业生,须符合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同一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在本市区域内。

  (三)补贴标准

  每免费成功推荐或接收派遣1人补贴200元。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免费推荐成功职业介绍补贴所需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接收派遣奉化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表》(见附件9);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接收派遣职业介绍补贴所需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接收派遣奉化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表》(见附件9);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接收推荐、派遣奉化生源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花名册》(见附件10)。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职业介绍补贴受理采用随时申请,按年度发放。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报。

  七、高校毕业生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

  2013年1月1日起在奉化行政区域内新创办创业实体(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或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为网络创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其中经认定为网络创业且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需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原有创业实体主动申请注销或被吊销后,重新申请设立登记的,其创业者不属于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经认定为网络创业的,补贴标准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与其它各类社会保险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三)申报材料

  1.《奉化市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1);

  2.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和网络创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还需提供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卡。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程序

  高校毕业生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1年受理1次,办理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5日(节假日除外)。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

  八、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一)申报对象。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2013年1月1日后,在本市新创办的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及人力资源派遣和社会保险代理外)。

  (二)申报条件。新招用本市户籍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 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 元,带动就业满1年以上不足2年的按1年计算,以此类推。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被带动就业的人在同一家企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奉化市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2);

  2.新招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镇(街道)劳动保障站申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站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受理采用随时申报、按年度发放。

  九、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赁补贴

  (一)申报对象。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在甬高校在校生。

  (二)申报条件

  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经营场地,签订场地租赁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且实际经营满1年。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经营场地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奉化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赁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3);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在市内有多处经营场地的,应选定其中一处作为申报的经营场地)。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创业场租补贴1年受理1次,申报时间每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

  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

  (一)申报对象。经认定为网络创业的毕业5年内奉化户籍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为网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认定后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其中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奉化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经审核批准后到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补贴标准。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四)申报材料

  1.《奉化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4);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受理采用随时申请,按年度发放。符合条件人员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将符合条件人员通过奉化人才网进行公示,并于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奉化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汇总表》(见附件15)报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十一、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在奉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学年学生,以及奉化生源在外地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学年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2.在奉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以及奉化生源在外地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以下简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毕业5年内在奉就业的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1.高校学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政府购买服务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初级、中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400元、500元、800元、1200元、1500元培训补贴。

  2.高校学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以下简称“公共实训中心”)组织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实训,完成高级工技能实训模块,经考核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500元给予公共实训中心补贴;取得《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技能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实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300元给予公共实训中心补贴;完成技师技能实训模块,经考核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公共实训中心补贴,取得实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600元给予公共实训中心补贴。

  3.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的全日制就业技能培训(培训项目由人社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动态发布),培训期限1至3个月,培训课时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分别不少于120课时、160课时、200课时的,培训期满,经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2500元、3600元、4600元给予培训补贴,未取得证书的分别按1500元、2100元、3000给予培训补贴。

  4.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实践(见习)基地参加学徒活动,并在一线岗位完成不少于1个月的以师带徒计划,按每人500元给予大学生实践(见习)基地以师带徒补贴。

  5.高校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自毕业当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被企业录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企业(经人社部门认定)组织的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达到12课时以上的,按每人2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其中,中小微企业培训补贴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6.自主创业的高校学生(自主创业指创办经济实体和经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认定为网络创业,下同)参加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IYB),通过48课时理论培训和20课时个案辅导,经考核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1300元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通过48课时理论培训,经考核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800元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7.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SYB)不少于100课时,通过创业实务知识考核、创业计划书评估,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1300元创业培训补贴;对培训后通过3个月后续扶持,创业成功率在35%及以上的,按该班合格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创业成功率在35%以下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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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复合技能”培训(SYB),经考核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创业培训补贴按SYB培训要求和补贴标准执行,其技能培训补贴按取得职业资格等级的补贴标准执行。

  9.高校学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宁波市创业实训中心组织的创业实训(网络创业),时间不少于54课时,通过实训指导、实岗演练、网络模拟公司运营等,经综合测评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每人1300元给予创业实训中心补贴。对实训后通过3个月后续扶持,创业成功率在40%及以上的,按该班合格人数给予创业实训中心每人1200元的补贴;创业成功率在40%以下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创业实训中心每人1200元的补贴。

  10.高校学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实训,经考核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费的全额补贴。

  11.高校学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直接参加全国、浙江省统考工种和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并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费的全额补贴。

  (三)受理办法

  1.高校学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相应证件到政府购买服务的培训机构、公共实训中心、创业实训中心、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大学生实践(见习)基地、所在企业(以下简称“培训承办机构”)报名,并填写《奉化市职业培训报名表》(见附件16)。

  其中,高校学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及其复印件,奉化生源的高校学生另需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参加IYB创业培训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认定的网络创业证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未就业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奉化生源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2.培训承办机构负责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在正式开班前3日将相应的开班备案表[《奉化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表》(见附件17)、《奉化市公共实训开班备案表》(见附件18)、《奉化市以师带徒备案表》(见附件19)、《奉化市创业培训开班备案表》(见附件20)]、《授课计划表》(见附件21)和《学员花名册》(见附件22)通过“宁波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办理开班备案手续。

  (四)补贴经费采取个人申报和培训承办机构申报方式

  1.承办机构申报技能培训补贴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0)、《奉化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表》、《奉化市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见附件23),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本市户籍证明。

  2.承办机构申报技能实训补贴材料:《奉化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4)、《奉化市公共实训开班备案表》、《奉化市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或《奉化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技能合格发证审批表》(见附件25),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本市户籍证明。

  3.承办机构申报创业培训补贴材料:《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1)、《奉化市创业培训开班备案表》、《奉化市创业培训合格发证审批表》(见附件26)或《奉化市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本市户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认定的网络创业证明。

  4.承办机构申报技能鉴定补贴材料:《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2)、《奉化市职业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7)、《奉化市职业技能鉴定方案备案表》(见附件28)、《奉化市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本市户籍证明,鉴定费发票、银行账号。

  5.个人申报技能鉴定补贴材料:《奉化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29)、鉴定费发票和本市户籍证明,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补贴经费申报时间及程序

  1.承办机构培训鉴定补贴实行按季申报、发放办法。承办机构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旬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补贴申报材料,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再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核并联合发文后由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核发至相应承办机构。

  2.个人申报技能鉴定补贴实行随时受理、按季发放。补贴对象在取得相应证书的6个月内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程序按承办机构补贴程序办理。最后由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核发至培训学员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十二、有关说明

  (一)本意见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过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二)本意见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毕业年度”、“毕业2年内”、“毕业5年内”是指从毕业年度(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后1年起算,截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新招用”、“首次就业”,除文件中已明确外,均指2015年1月6日起新招用和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本意见所指的补贴期限,系在同一享受期限内连续计算,包括期间因各种原因中断的月份。享受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办理就业登记的月份与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且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须为同一家企业。申报各类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或个人,有欠缴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四)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头。已创办创业实体人员不再享受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高校学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首次就业前只能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技能实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实训补贴),或者是以师带徒补贴。

  (五)建立拟享受政策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其中由市促进就业资金支出的政策补贴对象由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在“奉化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本意见政策项目中,原政策按原资金渠道列支;新增政策项目,除在本意见中已明确资金列支渠道外,其他均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七)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1月6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关于受理自主创业大学生相关补贴的通知》(甬人社发〔2011〕332号)、《关于企业录用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甬人社发〔2012〕390号)停止执行。

  (八)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各项补贴,补贴期限以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政策实施期限为限。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化市财政局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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