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捷克布尔诺国际 机械工业博览会信息
发布日期: 2015-06-16 02:14:46点击量:2158贸促机械展[2014]170号
关于邀请参加2015年捷克布尔诺国际
机械工业博览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东欧是我国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重点地区之一。为促进我国企业与中东欧各国商界的经贸合作和技术交流,进一步开拓中东欧贸易市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我会将于2015年9月继续组团参加在捷克布尔诺举办的第57届国际机械工业博览会(MSV 2015),特邀相关生产企业和外贸公司前往参展,以展示、宣传我国机电产品技术水平,并进行实地考察和贸易洽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与博览会简介
捷克共和国是中东欧地区的传统工业强国,它与斯洛伐克一起,最早是奥匈帝国的工业区,奥匈帝国70%的工业生产集中于此,其工业以机械制造、机床、动力设备、船舶、汽车、电力机车、军工、化学工业为主。二战以后,在前苏联的影响下,捷克重点发展钢铁工业和重型机械,时至今日,捷克的重工业仍具有雄厚实力。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捷克与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等国家一起成为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的工业产品市场之一,尤其是对各种工业原料、组件、机械零配件、工具机械和工业设备的需求,让古老的工业区再次吸引了全球各行业企业的关注,与汽车工业、精密机械、军工、重型机械制造相配套的各国零配件和加工、检测设备厂商纷纷进入该市场。
捷克布尔诺国际机械工业博览会由捷克BVV公司主办,是中东欧地区历史最久、展出范围最广、区域影响力最大的综合性工业博览会,该博览会涵盖了工业生产的各个领域,是国际展览联盟支持的国际性大展之一。2014年,该博览会使用场馆面积超过10万平米,来自31个国家的1627家企业集中展示了工业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最新技术和产品,其中47%的参展企业来自捷克以外的国家。展会共吸引了43个国家的65000名观众,总接待人数超过75000人次。
2015年展会包括机电工程和交通物流两大分展。中国将以“合作伙伴国”身份参加该工业博览会,展会将设立“中国馆”,并对中国展团做重点宣传。我会作为BVV驻华办公室及该展会在中国的独家销售代理,将为中国企业和相关单位参加该展会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展会信息
展会名称:捷克布尔诺国际机械工业博览会
展会时间:2015年9月14日-18日
展会地点:布尔诺展览中心
三、展出内容
1、机电工程分展
(1)流体传动与控制:液压技术、液力技术、气动技术、密封技术、机械与填料静密封技术以及相关专用设备与检测仪器等;
(2)机械传动:齿轮传动、链传动、带传动与传动联结件、联轴器、万向节、万向轴、凸轮间歇装置、离合器、链条专用制造设备及装配机械等;
(3)工业自动化:工业生产及过程自动化、运动控制、线性技术、驱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相关装置、零部件,工业自动化信息技术及软件解决方案、测量及测试系统、工业自动化数据获取及辨别系统等;
(4)工业零配件:铸锻件及相关设备,各类密封件及辅助设备,工具及模具制作,滚动轴承、滑动轴承等各类轴承,紧固件、标准件、机加件和非机加件等;
(5)金属加工及后处理:金属加工设备,表面处理技术及相关工具,机床及机床附件,焊接与切割设备等;
(6)工业原材料:矿产、金属、玻璃、橡胶、塑料等各类原料、助剂及辅助材料,以及相关加工技术与设备等;
(7)制冷与供暖:各类空调、制冷、采暖、供热、通风设备及相关工具、配件,各类维护、修养、配套设备,相关领域的电脑及软件解决方案等;
(8)五金工具:各类(手动、电动、气动)切割工具,测量工具,刀具、模具,工具配件,砂轮、钻头、抛光机、磨具磨料,工具机械等;
(9)电气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与设备,电气传动与控制系统,变压器、变频器等,电力电工检测设备,电力施工设备,电子设计、检验检测、组件和辅助系统等。
2、交通物流分展
(1)交通运输设备:公路交通、轨道交通、内河航运、海运、空运等各种交通运输设备,智能交通管理设备,咨询与服务等;
(2)室内传送、物流、仓储系统及配件:包装、仓储、传送及分发设备,贴标、编码及识读系统,装卸设备及支架,起重设备及附件,高空作业的安全和转移技术与设备,机械组装设备,远程信息处理与通讯,物流控制系统、流程控制系统、运输及物流的相关培训,咨询与服务等。
四、展出形式
以实物为主,辅以图片、模型、样本,企业可租用标准摊位展出,也可根据需要租用光地,对摊位进行特殊装修。
五、参展条件
重点组织有外贸出口权的公司、生产企业参展,严禁携带假冒伪劣、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商标权行为的产品参展。
六、报名办法
有意参展和考察该展会的单位,务请于2015年5月 1日前将填写好的“参展申请表”传真至我会。由于摊位数量有限,请有关单位抓紧时间报名参展。参展申请经我会确认后,参展单位须及时交纳相关参展费用。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 博、高 璐、高旭婷、刘景宽
2、电 话:010-68595499,68594934,68594401,68594803,
3、传 真:010-68594917
4、E-mail:liubo@ccpitmsc.org; gaolu@ccpitmsc.org;
gaoxuting@ccpitmsc.org; liujingkuan@ccpitmsc.org;
5、网 址:www.chinamachine.org.cn
6、地 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100823)
附件1、参展申请表及参展须知(代合同书)
附件2、参展费用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展申请表及参展须知(代合同书)
展览会名称 | 2015年捷克布尔诺国际机械工业博览会 | ||||
展览会时间 | 2015年9月14日-18日 | 地点 | 捷克 布尔诺 | ||
申请面积 | 标准展位 平方米(至少__平方米),长: 米,深 米, 面开口 室内光地 平方米(至少__平方米),长: 米,深 米, 面开口 | ||||
参展人员 | 人数: 人,其中业务人员: 人;护照类型:因公 □ 因私 □ | ||||
参展单位名称 | 中 文 | ||||
英 文 | |||||
出国任务通知书 (因公护照) | 主送单位 | ||||
抄送单位 | |||||
参展展品 | 中文名称 | ||||
英文名称 | |||||
组 展 单 位 | 参 展 单 位 |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械行业分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邮 编:100823 电 话:010-68595499、4934、4401、4803 传 真:010-68594917 联 系 人:刘博、高璐、高旭婷、刘景宽 网 址:www.chinamachine.org.cn 账 户 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械行业分会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帐 号:0200003609014408014 | 联系人: 职 务: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电子邮件: 公司网址: MSN(QQ): | ||||
组展单位签字:
(组展单位确认章) 年 月 日 | 参展单位领导签字:
(参展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参展须知:
1、参展申请得到组展单位确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之内,请根据付款通知要求,电汇展位定金到组展单位指定账户。参展单位逾期付款的将视为放弃参展,原定展位组展方有权另行安排。
2、参展单位应当合法参展,严格遵守展会各项规定。并承诺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如因参展单位侵权行为而给他人或组展方造成损失的,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参展单位在确认参展、交纳定金和/或参展费用后又放弃或终止参展的,定金和/或参展费用不予退还;给组展方造成损失(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的,组展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力。
4、请参展单位根据招展通知及组展单位随后发放的系列通知或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如实际分配展位面积(或形式)与申请的不一致,应以组展方“展位确认函”为准,此函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如果不可抗力原因或组展方及主办单位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本次展会发生变更或取消的,组展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应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等)由各方自行承担。
7、双方因参展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提交组展单位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8、本申请表及参展须知(代合同书)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签章后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9、未尽事宜,按照招展通知及随后发放的各种相关通知的具体内容确定。
附件2: 2015年捷克布尔诺国际机械工业博览会参展费用表
项 目 | 单 位 | 内 容 | 费 用 |
展位费(标摊) 最少9㎡ | 每平方米 | 场地、标准供电、胸卡费用、标准展架、展位清洁费、每4.5平米1人邀请函费等 | 单面开:3700元人民币 两面开:加收10% 三面开:加收20% |
展位费(光地) 最少36㎡ | 每平方米 | 标准供电、展位清洁费、胸卡费用、每4.5平米1人邀请函费等 | 单面开:3000元人民币 两面开:加收10% 三面开:加收20% |
光地搭建费 | 每平方米 | 按照客户要求的方案施工,配置展具 | 按照搭建方案单独报价 |
展商注册费 | 每企业 | 官网注册,登录会刊 | 3500元人民币 |
人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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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
| 1、机票费 2、境外食宿及公杂费 3、城际间交通费 4、国内集中费、保险费等 | 展期:25800元人民币 |
全程:33800元人民币 | |||
签证费 | 每人 | 申根签证(商务签证) | 1200元人民币(自办免交) |
去程运输费 | 每立方米 | 展品海运、装卸、港口陆运至布尔诺、市内运至展馆、分送至展台 | 5000元人民币 |
关税 | 每票 | 捷克海关关税 | CIF货值的40%计收 |
保险费 | 每票 | 海运保险(单程) | CIF货值的5‰计收 |
其他费用 | 每票 | 海关查验费、商检费、空箱存储费 | 如有发生则实报实销 |
超限产品费 | 每票 | 外包装超5m*2.2m*2.2m或单件重量超3吨的 | 如有发生则实报实销 |
回程运输费 | 每立方米 | 展品自展馆回运至国内仓库 | 如有发生则实报实销 |
观众邀请函费 | 每人 | 参观人员的展会邀请函 | 500元人民币 |
注:1、参展申请得到确认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2500元人民币/平方米的标准支付展位费定金,我会将按收到款项的先后顺序分配展位,其余费用支付时间以收费通知的要求为准。 2、展品运输不足0.5立方米的按0.5立方米计算,超过0.5立方米按实际体积计算。 3、有特殊日程及路线要求者,人员费将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浮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