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溪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 稳增长、促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08 15:13:58点击量:11622016年度溪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
稳增长、促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市政府关于推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工业实际,经研究,特制订以下扶持政策。
一、坚持扶强扶优,鼓励企业上规模提效益
1、设纳税贡献奖。对当年净增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依次每递增5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为3万元。
2、设规模突破奖。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0.5万元。
3、鼓励企业上市。对当年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4、培育扶持高成长企业。对当年入围高成长培育计划的企业奖励3万元。
二、加大招商力度,实现招商新突破
1、对当年引进的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双招双引”项目奖励1万元。
2、对当年引进的实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宁波市外境内项目、浙商回归项目奖励1万元。
3、对当年引进的实到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项目奖励1万元。
4、对引进被评为市招商引资优质项目奖的项目奖励1万元。
5、对新引进的总部经济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政策。
6、对引进重大项目有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给予奖励。奖励办法“一项目一定”。
三、促进创新驱动,推动工业转型
1、对当年开发出技术领先、具有市场推广价值并投入批量生产的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经宁波市级及以上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2、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
3、对当年通过专家组鉴定的国家级、宁波市级(省级)重点新产品,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每只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4、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奉化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
5、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为企业的,每只奖励1万元;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每只奖励0.5万元。
6、对企业当年获得省专利示范企业、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奉化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7、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成立研发中心或实验室的奖励1万元。
8、凡当年列入国家级、宁波市级的科技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9、对被认定为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创业技术服务平台的企业奖励1万元。
10、对当年认定为创新型初创企业的每家奖励0.5万元。
11、对企业主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并且相关产品(技术)被新认定为行业标准的,每只奖励2万元。
12、对当年R&D经费投入净增5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奖励0.5万元。
13、对当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技改投入(纯设备)达到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经市验收通过为准)。
14、对当年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被评为市先进的企业奖励0.5万元。
15、对当年通过宁波市级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奖励0.5万元。
16、对新获得宁波、奉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17、对企业当年获国家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的,奖励3万元;获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浙江制造”的,奖励2万元;获宁波市级知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奖励1万元。
18、对评定通过的宁波市信息化项目奖励1万元,对评定通过的奉化市信息化项目奖励0.5万元。
19、对当年列入年度计划,实施管理咨询项目或管理创新项目的企业,经验收合格后奖励0.5万元。
20、对当年通过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验收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
21、对当年列入安全生产托管服务,经验收合格的50家左右企业每家奖励0.15万元。
22、对企业的党、工、团、妇等基层组织或综治创建中获得国家级、宁波市级(省级)荣誉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四、扩大经营领域,拓展销售平台
1、对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展销、展览会,每只标准摊位补助1000元;对企业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展销、展览会,每只标准摊位补助500元。
2、对企业在境外每新设1家投资额在10万美元及以上的办事处或者贸易公司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在境外每开设1家投资额在50万美元及以上生产、加工型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
3、对当年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网上交易额200万元-500万元以内、500万元-1000万元以内、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且商品交易货款以网上支付结算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4、企业或者协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在境内外实现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或者100万美元的,给予该平台3万元的补助。
五、加强人才建设,提升特色产业
1、对当年每引进1名博士、海外工程师的企业奖励1万元。
2、着力提升企业家队伍素质,每年安排5万元用于镇政府组织协会企业参加学习培训。
3、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省、宁波级荣誉的行业协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六、实施办法
1、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应属国家及各级产业导向目录的鼓励和允许类,属限制和禁止类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企业没有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具体反映为经统计部门确认的有没有R&D经费投入),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当年发生严重侵权、涉税犯罪、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环保污染事件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2、年终先由镇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核定,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