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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3-16 16:26:34点击量:3107

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奉化区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奉化区第一届党代会提出的“倍速推进经济增长,着力提升质量和效益”的工作要求,为加强政策要素保障和聚焦扶持力度,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力打造新型产业体系

    1、构建“6+1”产业体系。“十三五”及今后时期,在充分发挥现有产业优势基础上,我区将做强做优以新动力(含新能源、电动汽车、轨道交通、现代船舶、航空等)、新时尚(含纺织服装、休闲娱乐用品、时尚家居等)、新装备(含气动元件、电机制造、精密铸造、汽车配件、机械装备、机器人等)、新信息技术(手机通信、智能家电、可穿戴设备、智能终端等)、新健康(高端食品、现代医药、健康护理等)、新材料为代表的六大特色板块产业及以工业创新设计、科技服务、检验检测等为代表的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全面构建奉化区新产业“6+1”支撑体系。

2、鼓励引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围绕“6+1”产业体系,对新引进注册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央企等设立区域中心的企业及重大产业项目,除享受宁波政策外,区政府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3、鼓励本地企业新建工业投资项目。对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的 “6+1”产业重大新建工业投资项目,经竣工验收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仅指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10%的分类项目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为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4、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技改投资。对企业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经评审,对新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技术、海洋技术、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按设备投资额的6%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为200万元,补助期限为两年;对传统优势产业和其他产业按设备投资额的5%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为80万元,补助期限为两年;开展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确定1-2个试点产业领域,对试点产业领域内的试点应用企业购买本区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200万元,补助期限为两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5、鼓励建设特色产业园、引导产业集聚。围绕“6+1”产业体系,鼓励各地依据《奉化区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建设“特色产业园”;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的建设。按照对年度产业发展的增长水平、技改投入、创新能力等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结果,经审批、验收后给予专项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区国税局、区金融办、区审管办、区招投标中心)

6、鼓励“强龙工程”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强龙工程”企业培育计划,对主营业务收入、利税和技改投资等主要指标达到年度培育目标的“强龙工程”企业,按《奉化区“强龙工程”培育实施办法》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7、支持开展社会中介招商。支持市场化招商方式,鼓励企业、机构、平台等非政府招商主体开展招商,按照其招引的区外企业数量、实缴资本额、项目实际投资额等绩效指标,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二、全力推进制造业智能升级

8、支持实施智能制造工程

——支持智能成套装备发展。积极培育示范企业,对被评选为“机器换人”示范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示范企业的,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实施细则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被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除享受上级政策奖励外,优先列为区转型创新先进企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9、支持实施制造业创新能力工程

——鼓励建立工程技术中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和奉化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补助。对当年认定的省级、宁波市级企业研究院和宁波科技创新团队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鼓励发明专利授权及产业化。对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区辖区的企业和个人,且专利申请和授权地址均在本区,当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际权威机构正式授予的发明专利给予奖励。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为企业的,每件给予1.2万元的奖励,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每件给予0.5万元的奖励;国际授权发明专利: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的奖励(同一项发明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按一件计);以上奖励不包含宁波市奖励经费,对企业和个人的奖励上限每年为10件。当年授权并实现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和列入国家新产品的实施企业(该企业为第一专利权人),按该成果当年销售额的3%给予补助,单项最高补助额为20万元,每家企业补助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加大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扶持。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对企业注册时间在5年内,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及宁波、奉化重点倡导和扶持的产业方向;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重视研发投入与人才培养,产品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内的科技孵化企业研发、创新与生产经营用房给予租赁补(贴)助。(具体奖励和补助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鼓励科技项目申报。凡列入国家级科技项目的,根据立项文件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加大对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投入的支持。对首次开展年度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3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具体以企业按要求填报R&D经费投入统计报表并经统计部门确认为准)。

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我区设立研究院或者技术转移中心,经区科技局审核备案,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合作攻关,在签订科技合作合同的基础上,经区科技局审核认定,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技术转让交易额的20%给予补助,每项最高补助额每年为3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鼓励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优先支持承担军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享受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产业类政策。对承担军队(含军队院校、科研机构)科研立项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军品生产资质、国际国内试航认证的企业及获得国际、省、宁波市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0、实施制造业+互联网工程

——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围绕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业物联网应用、远程监控运用维护和在线支持服务等重点领域,支持企业开展制造业服务化转型,对服务型制造业示范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对区级及以上重点智能制造产业服务平台、行业云制造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创新设计协同平台、“互联网+两创”平台、工业物联网基础平台等服务平台,按照平台建设的实际投入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鼓励大数据发展应用。支持面向制造业领域的大数据挖掘、分析与应用,促进大数据在制造业的研发、设计、生产、管理、售后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的应用,培育一批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等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对新引进的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团队,按照《奉化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安排30万元用于电商换市、两化融合及智慧城市培训。安排300万元用于智慧城市、光伏等试点示范项目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11、实施企业人才提升工程

着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区财政在工业经济扶持基金中每年安排150万元用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创二代的学习培训。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由区经信局组织的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如期获得结业证书的,每人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2、实施质量品牌标准工程

 ——鼓励参与品牌创建。企业产品当年被认证为“浙江制造”品牌的每家一次性奖励8万元;被评为浙江名牌、宁波名牌的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企业产品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宁波知名商标的每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在商标品牌建设方面荣获“中国商标金奖”等国家级荣誉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浙江省商标品牌基地、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示范品牌指导站、宁波市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品牌指导站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鼓励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当年,凡在港澳台地区注册商标成功的,每件商标补贴5000元;在国外注册商标成功的,补贴1万元;按马德里协定多国注册商标成功的,补贴3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鼓励企业争创质量奖。对新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新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个人每人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鼓励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组建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奖励15万元;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8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和宁波市级标准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6万元和2万元奖励;对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主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项奖励15万元,两项奖励25万元,三项以上奖励30万元;主导“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的,每项奖励8万元,两项奖励12万元,三项以上奖励15万元;上述奖励政策每年奖励上限为3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鼓励行业协会牵头争创国家级、省级区域名牌。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区域名牌的协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开展统计分析、信息收集等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行业内业务技术交流与合作平台,开展业务推介、组织参展等活动,促进协会和行业企业健康发展。安排120万元对各行业协会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根据行业内规上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增速、招商推介、组织参展、考察次数、帮助企业破解难题等服务内容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全面推进制造业领域供给侧改革

13、促进金融要素向制造业优化配置

     ——引导银行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有效扩大政府转贷基金规模(5亿),积极培育符合条件的民间融资管理机构参照政府转贷基金模式参与企业转贷服务领域,全面提升企业转贷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对注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其对于工业企业年在保额度的1%给予奖励,对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因政策性担保业务发生的代偿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信局)

——鼓励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支持企业“规改股、股上市、市做强”,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和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加快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15〕89号)文件精神为标准,区财政予以一比一配套。鼓励企业到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对成功挂牌的股份公司,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优惠政策,减轻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费负担,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整体改建、合并、分立和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等方式,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征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转让,免征或不征收营业税、契税,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房产过户,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支持企业和上市公司开展兼并重组,宁波和奉化二级按照财政分担比例给予企业重组所涉资产增值额2%补助,最高300万元。兼并重组后,以被兼并重组企业前三年地方贡献部分平均数为基数,按照兼并重组后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为标准,前二年给予100%奖励,第三至第五年给予50%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坚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和产业基金协同支持工信科技产业发展。区财政在首期出资 2000万元设立宁波奉化创业创新投资基金并出资组建首期规模为1亿人民币的工信科技产业母基金的基础上,持续支持宁波奉化创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扩大产业基金规模,设立若干个母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严格管理、风险共担”的原则,根据我区产业发展要求,分类设立投资子基金,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领域的发展。产业基金重点投资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能源、新材料、健康医疗等领域,以及创业类、兼并重组类和转型提升类企业和项目。(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4、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建立“6+1”产业项目最优价格土地供应机制。根据产业项目属性、入园集聚程度、用地集约条件等,对“6+1”产业项目分类、分档,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确定差异化土地出让价格。(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完善工业用地管理。严格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建立重点工业项目用地联合审查制度,执行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强度、亩均产出等准入指标。经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审核批准,允许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给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15创新财政支持方式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中介组织机构培育。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对制造业行业协会及专业机构的服务购买范围及力度,支持行业协会承担检验检测、行业标准制定、行业统计、行业信息披露、行业培训等行业管理基础性工作,支持咨询、评价、品牌研究机构向企业提供质量诊断、绿色诊断、智能诊断、品牌建设、价值评估等咨询和培训服务。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区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兼并重组、电子商务、市场拓展、软件信息服务、创新设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经评选为优秀机构的,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审管办、区招投标中心)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化运作、面向产业服务的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检验检测、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生产性服务机构),有实际投入并运作,服务产业经济成效明显的,经考核认定,视情给予每个公共服务平台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并优先向上级推荐平台建设项目。对于综合性服务平台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万用于四换三名宣传、政策推送、部分专业性服务外包,行业运行监测等服务体系的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计划每年推出500家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托管。通过“企业为主体、中介做托管”,把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建章立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编制等等一系列安全生产行为,由企业委托给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和实施,达到企业安全发展的目的。对于列入年度计划,经区安监局审核、验收合格后,给予企业每家每年300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16、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加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科技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型初创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创新创业融资难题,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与有关金融机构等合作设立科技信贷风险池,用于金融机构支持创新型初创企业的科技信贷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创客团队)开展创新活动,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创新券专用资金,向非关联创新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的所需的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科技服务,以抵用一定比例的实际服务费用。(具体按《奉化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实施)(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小微企业,在宁波奖励的基础上,每家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分类综合评价。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建立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与产业政策兑现、资源要素使用紧密挂钩的机制。(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国土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是宁波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六大工程之一,是破解我市目前职业病防治问题的迫切需要,是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树立典型,示范引领,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遏制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对当年通过宁波市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验收的用人单位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通过宁波市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合格企业验收的用人单位给予每家3千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四、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宁波服装节、宁波汽车零部件交易会、工业设计展、智慧城市博览会、义乌国际装备博览会和节能产品展等活动,每一标准摊位给予3000元的奖励,其中参加宁波服装节每一标准摊位按实给予全额奖励。企业由区经信局和本区行业协会组织,参加国内专业展销、展览会等活动,每一标准摊位给予3000元的奖励。企业参加政府经济合作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等活动的,每家企业给予补贴6000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对企业参加列入奉化区境外重点展会的,每个标准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企业参加其他非重点境外展览会的,每个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企业参加消博会的,每一标准展位补贴3000元,每一特装展位补贴5000元;以上各类展会每家企业每次参展展位补助数最多不超过4个。(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对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且上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按保险费的20%补助;上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及以下的,按保险费的45%补助;鼓励小微企业加入出口信保政府统保平台,对上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且参加由政府统保平台的企业,当年保费在宁波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奉化区级财政全额补助。以上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该补贴企业免除申报须根据宁波市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并经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核实确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企业在境外每新设1家投资额在10万美元及以上办事处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在境外新开设1家投资额在10万美元及以上贸易公司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在境外每开设1家实际投资额在50万美元及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一次性补助12万元,对进驻宁波市商务委认定的境外工业园区的,另补助10万元。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海外仓,每家补助20万元。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对新核准对外工程承包资质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当年服务外包执行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对当年获得出口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补助。(此项目企业无需申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奉化检验检疫局

企业项目补贴费用开支低于补贴金额的,按实际费用支出给予补助。项目补贴或奖励除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以外,仅面向奉化区内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2017年度有出口实绩的企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附则

1、同一项目获得宁波市级及以上财政补助或奖励,除本区已按规定配套外,不再另行补助或奖励。同一项目涉及多项本意见的优惠条款的,按最高档次享受,年终时由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安监局、区金融办和区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对享受企业进行核实,经区政府审定后予以兑现。

2、企业当年发生严重侵权、涉税犯罪、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违法被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的,不得享受本意见的优惠条款。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意见除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技改投资条款外的其他扶持条款。奉化区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挂牌企业,当年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不得享受本意见的优惠条款。

3本意见相关条款分别由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金融办等相关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解释。本意见如遇上级政策有重大变化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4、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政策兑现前如企业已关闭或注销的,不再享受本意见的优惠条款。原有的工业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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