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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奉化区“小而美”苗子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18 15:09:44点击量:1303


关于推荐申报奉化区“小而美”苗子企业的通知

各会员: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奉化区“小而美”苗子企业申报推荐工作。请各地对照《宁波市奉化区落实“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实施细则》(奉政办发【2019】44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进行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列入“春苗计划”的“小而美”苗子企业必须是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宁波“246”产业培育方向,产品发展潜力大,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关键基础件、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高成长科技产业领域。

2、企业为在奉化区内注册成立7年内、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的独立法人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健全,研发投入台账资料完整,财务状况及银行信用良好。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2%;企业已申请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产权清晰。

4、企业注重技术创新,重视研发投入,发生销售2个会计年度以上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

5、企业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好,发生销售2个会计年度以上的企业投产后,上年度主营业务(服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服务)收入平均增幅达50%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服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服务)收入平均增幅达30%以上。

  1. 申报材料

    被推荐企业如实填报《奉化区“小而美”苗子企业申报

推荐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所在区域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申报资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区政府东大院1115室)。

    三、申报时间

      截止2019年12月20日上午下班前。

附件:《奉化区“小而美”苗子企业申报推荐表》

联系人:孙毕永  联系电话:13586650878


奉化区“小而美”苗子企业申报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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